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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2-09-05 08:30:58 访问量: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招生政策,规范考务管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为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招生安全平稳

  1.压实压细安全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和防疫安全,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防疫安全双重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统一归口管理,各招委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招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防联控,遇到涉考重要问题和涉及考试新闻报道工作要及时上报当地招委归口处理,不得擅自向媒体发布涉考信息。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专业加试点和评卷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负责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2.严格组考疫情防控。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组考防疫工作方案》(省教育考试院另发)有关要求,将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设置考场、备用考场和专用隔离考场,严格考点考场、评卷、录取等场所防疫措施,备足防疫物资和防疫力量。要指导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考前7天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按要求配备防疫副主考,考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学习和实操演练。原则上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各地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充分做足各类突发情况应急准备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考试招生防疫安全。

  3.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招委〔2021〕3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查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卫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和专业加试高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管理和维护升级,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升级技术措施,提升人防技防水平。要强化工作人员选聘培训、管理与监督,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考前随机分派考场,考中加强巡查督导,保证精准操作施考。要压实监考工作人员责任,严把考场入口关,严格考生入场安检工作规范,加大检测力度,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考试期间加强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阻断干扰,切实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涉考违法犯罪。要严格试卷管理和评卷工作,加强对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重点环节管控,严格工作人员管理,压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严肃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试卷(评分参考)安全保密、评卷科学规范。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服务

  4.规范组织招生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健全信息发布渠道,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招生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高校要通过媒体或学校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函授站)名单,公布高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录取通知书发放、报名、收费、教学、考试、毕业标准和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帮助社会和考生自主识别非法中介的虚假招生宣传行为。各地各高校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5.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要持续优化考试环境,全力做好考生关心服务工作。考前,要及时推送考试温馨提示,通报考点当地疫情防控信息,告知考试防疫规定,落实健康监测要求,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准确掌握考试时间地点,安全赴考。考试期间,要加强交通疏导、供电保障、卫生防疫、考点安保等工作,切实做好考点及周边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全力营造健康温馨有序的考试环境。我省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考生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妥善处理报名、考试和录取期间咨询与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严格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6.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要按时完成计划编制各阶段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服务面向地区、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基本办学条件、各类招生结构、校外教学点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严格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编报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各自信息公开任务。

  7.严密报名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组织实施工作。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网上报名、志愿填报、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缴费、绑定微信公众号和自行打印准考证的业务指导,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和考生咨询服务,指导考生按要求阅读并签订《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和《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需要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的考生,要在当地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8.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确定的报名条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异地报考、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要把好政策关,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对确需异地报名考试的考生,要执行《河南省居住证》政策,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9.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要加强对录取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收费标准等违规招生行为。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做好招考数据安全防护工作,进一步升级完善技术防护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可靠。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0.加强招生行为监督。各高校要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执行校外教学点备案和年检年报制度,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十严禁”“十必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招生宣传管理制度,规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发布,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录取;不得以承诺录取为名招揽生源或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等。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高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非法招生和违法违规助考行为的治理,净化高等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维护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11.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同时按照报考要求对新生学历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资格造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倒查追责。

  12.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报名资格造假及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附件1)要求执行。

 

  附件:1.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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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河南省苏区县、山区县(市)、脱贫县名单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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